2023年金融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考点: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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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与特征

金融衍生品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基础产品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变量种类繁多,主要有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价格指数、各类资产价格及信用等级等。金融衍生品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合约,合约中载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及地点等。目前较为普遍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机制

金融衍生品市场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场外交易的便捷性和规则的相对简单,场外交易逐渐成为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形式。

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分为四类: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和经纪人。套期保值者又称风险对冲者,他们从事衍生品交易是为了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除风险。投机者利用不同市场上的定价差异,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中进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投资者。套利者利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市场进行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经纪人作为交易的中介,以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为目的。

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品

按照衍生品合约类型的不同,目前市场中最为常见的金融衍生品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赁、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各类金融衍生品具有不同的标的资产,其交易形式和特征也有很大差别。

(一)金融远期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按照事先商定的价格(如汇率、利率或股票价格等),以预先确定的方式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在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的价值随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类型,没有同定的交易场所。这既使得远期合约拥有自由灵活的优点,同时又降低了远期合约的流动性,加大了投资者的交易风险。目前比较常见的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商定的名义本金和期限为基础,由一方将协定利率与参照利率之间差额的贴现额度付给另一方的协议。远期外汇合约是指约定未来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进行外汇交割的合约。远期股票合约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照特定价格交付一定数量单个股票或一篮子股票的协议。

(二)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合约就是协议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人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买者按既定价格买人金融工具,而金融期货合约的卖者则按既定价格卖出金融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可用来进行投机或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在金融期货市场上根据对一定时期内期货合约价格变化的预期进行期货交易以获取利润:套期保值者通过金融期货交易控制由于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等变动带来的风险。

主要的金融期货合约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货币期货是依赖于外汇或本币的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资产为外汇或本币;利率期货是依赖于债务证券的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资产为国库券、中期国债、长期国债等;股指期货依赖于股票价格指数,标的资产为股票价格指数,这种合约允许交易双方在约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买人或卖出股票价格指数。

(三)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的最主要产品。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

按照金融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不同,金融期权合约分为货币期权、利率期权和股指期权等。

按照买方权利的不同,期权合约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

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约的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期权,取得收益;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放弃合约,亏损金额即为期权费。对于看跌期权的买方来说,情况则恰好相反言因此,期权合约的买方可以实现有限的损失和无限的收益。

购买金融期权与购买金融期货合约之间主要有两点区别:①购买期权时,除了支付标的产品价格外还须支付期权费;②期权的持有者在到期日时可以选择放弃执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持有者买入金融工具的权利,而期货的持有者必须在指定的日期买人金融工具。如果期权持有者执行期权,看涨期权的卖方必须按照合约确定的价格提供指定的金融工具。期权的卖方则可以从买方手中得到一笔期权费作为补偿。

(四)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者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交易形式。金融互换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交叉互换三种类型。

货币互换是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将一种货币定期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协议,其本质上代表一系列远期合约。商业银行作为中介,通过为供求双方服务使货币互换更为便利,有时商业银行也会为了促成另一方的交易而持有相反的头寸。因此,除非商业银行持有足以规避风险的头寸,否则他们自身也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同意交换利息支付的协议。最普遍的利率互换有普通互换、远期互换、可赎回互换、可退卖互换、可延期互换、零息互换、利率上限互换和股权互换。普通互换指固定利率支付与浮动利率支付之间的定期互换,有时也称之为固定一浮动利率互换。远期互换是指以未来某一确定的时点作为起始时点的互换交易,它适用于在未来某时点面临利率风险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公司。可赎回互换规定支付固定利率的一方有权在到期日前终止互换。如果固定利率的支付者愿意,可以避免未来利率的互换支付。可退卖互换给予浮动利率支付的一方终止合约的权利。可延期互换具有可延期的特征,允许固定一浮动利率互换双方延长互换期限。零息互换是指固定利率支付方在互换协议的到期日一次性支付,而浮动利率的支付方可以在互换期间内进行定期支付。利率上限互换是指固定利率支付与浮动利率支付设定上限的互换。股权互换是指将利息支付与股票指数变动的程度联系起来的一种互换。每种互换分别可以满足金融机构或公司面临利率风险时的不同需要。

交叉互换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的结合,在一笔交易中既有不同货币支付的互换,又有不同种类利率的互换。

互换合约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组合。例如在最常见的利率互换中,交易双方约定一方按期根据本金额和某一固定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对方支付,另一方按期根据本金额和浮动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对方支付。当交易终止时,只需交易的一方支付差额即可。

(五)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以贷款或债券的信用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实质是一种双边金融合约安排。自20世纪90年代问世以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保持了强劲的势头,种类和数量都不断扩大。经过近20年的迅猛发展,信用衍生品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品种。作为各类机构主动管理信用风险、获得超额投资收益的主要渠道,目前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也从最初的银行扩展到固定收益投资者、保险公司、高收益市场基金、新兴市场基金以及非金融机构等各种机构。

信用衍生品是衍生T具中较为复杂的品种,其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内容,并且组合技术具有兼顾股权、债权的特点,在设计上、操作上以及风险管理上均呈现出高度复杂性的特点。信用衍生产品类型多样、形式灵活,根据出现顺序和复杂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产品:①单一产品。单一产品是指参考实体为单一经济实体的信用衍生产品,一般而言,包括单一名称信用违约互换(CDS)、总收益互换(TRS)、信用联结票据(CLN)及信用价差期权(CSO)等。②组合产品。组合产品是指参考实体为一系列经济实体组合的信用衍生产品,包括指数CDS、担保债务凭证(CDO)、互换期权和分层级指数交易等。③其他产品。其他产品主要是指信用同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债券(CPPI)、信用同定比例债务债券(CPDO)、资产证券化信用违约互换(ABCDS)和外汇担保证券(CFXO)等与资产证券化紧密结合的信用衍生产品。

相对于其他种类的金融市场来说,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最晚,发展速度也较为缓慢。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展金融期货交易试点,金融衍生品开始在我国出现。

我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始于1997年,最初以银行对客户的远期外汇产品为主,由于当时汇率水平较为稳定,所以交易并不活跃。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正式肩动,人民币开始出现升值趋势,而且汇率波动幅度逐渐扩大。为了满足市场主体对冲汇率风险的需要,同日寸深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8月开放了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市场,此后又陆续推出了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掉期交易量远高于外汇远期、货币掉期和外汇期权。2014年外汇掉期在整个人民币外汇市场占比已经超过60%。因此,从交易量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看,外汇掉期市场已具备推出标准化交易功能的市场条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5年2月16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标准化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这不仅为银行间外汇掉期市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成交渠道,而且标志着银行间外汇市场产品和交易机制不断创新,有助于促进我国银行间外汇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上市交易。国债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完善国债发行体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已经推出的品种包括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

2015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试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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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师金融视频课程免费试听入口:http://zige365.100xuexi.com/Ebook/1003761.html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与特征

    金融衍生品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基础产品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变量种类繁多,主要有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价格指数、各类资产价格及信用等级等。金融衍生品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合约,合约中载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及地点等。目前较为普遍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机制

    金融衍生品市场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场外交易的便捷性和规则的相对简单,场外交易逐渐成为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形式。

    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分为四类: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者和经纪人。套期保值者又称风险对冲者,他们从事衍生品交易是为了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除风险。投机者利用不同市场上的定价差异,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中进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投资者。套利者利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市场进行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经纪人作为交易的中介,以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为目的。

    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品

    按照衍生品合约类型的不同,目前市场中最为常见的金融衍生品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赁、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各类金融衍生品具有不同的标的资产,其交易形式和特征也有很大差别。

    (一)金融远期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按照事先商定的价格(如汇率、利率或股票价格等),以预先确定的方式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在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的价值随标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类型,没有同定的交易场所。这既使得远期合约拥有自由灵活的优点,同时又降低了远期合约的流动性,加大了投资者的交易风险。目前比较常见的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商定的名义本金和期限为基础,由一方将协定利率与参照利率之间差额的贴现额度付给另一方的协议。远期外汇合约是指约定未来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进行外汇交割的合约。远期股票合约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照特定价格交付一定数量单个股票或一篮子股票的协议。

    (二)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合约就是协议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人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买者按既定价格买人金融工具,而金融期货合约的卖者则按既定价格卖出金融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可用来进行投机或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在金融期货市场上根据对一定时期内期货合约价格变化的预期进行期货交易以获取利润:套期保值者通过金融期货交易控制由于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等变动带来的风险。

    主要的金融期货合约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货币期货是依赖于外汇或本币的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资产为外汇或本币;利率期货是依赖于债务证券的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资产为国库券、中期国债、长期国债等;股指期货依赖于股票价格指数,标的资产为股票价格指数,这种合约允许交易双方在约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买人或卖出股票价格指数。

    (三)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的最主要产品。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

    按照金融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不同,金融期权合约分为货币期权、利率期权和股指期权等。

    按照买方权利的不同,期权合约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

    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约的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期权,取得收益;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放弃合约,亏损金额即为期权费。对于看跌期权的买方来说,情况则恰好相反言因此,期权合约的买方可以实现有限的损失和无限的收益。

    购买金融期权与购买金融期货合约之间主要有两点区别:①购买期权时,除了支付标的产品价格外还须支付期权费;②期权的持有者在到期日时可以选择放弃执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持有者买入金融工具的权利,而期货的持有者必须在指定的日期买人金融工具。如果期权持有者执行期权,看涨期权的卖方必须按照合约确定的价格提供指定的金融工具。期权的卖方则可以从买方手中得到一笔期权费作为补偿。

    (四)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者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交易形式。金融互换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交叉互换三种类型。

    货币互换是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将一种货币定期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协议,其本质上代表一系列远期合约。商业银行作为中介,通过为供求双方服务使货币互换更为便利,有时商业银行也会为了促成另一方的交易而持有相反的头寸。因此,除非商业银行持有足以规避风险的头寸,否则他们自身也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同意交换利息支付的协议。最普遍的利率互换有普通互换、远期互换、可赎回互换、可退卖互换、可延期互换、零息互换、利率上限互换和股权互换。普通互换指固定利率支付与浮动利率支付之间的定期互换,有时也称之为固定一浮动利率互换。远期互换是指以未来某一确定的时点作为起始时点的互换交易,它适用于在未来某时点面临利率风险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公司。可赎回互换规定支付固定利率的一方有权在到期日前终止互换。如果固定利率的支付者愿意,可以避免未来利率的互换支付。可退卖互换给予浮动利率支付的一方终止合约的权利。可延期互换具有可延期的特征,允许固定一浮动利率互换双方延长互换期限。零息互换是指固定利率支付方在互换协议的到期日一次性支付,而浮动利率的支付方可以在互换期间内进行定期支付。利率上限互换是指固定利率支付与浮动利率支付设定上限的互换。股权互换是指将利息支付与股票指数变动的程度联系起来的一种互换。每种互换分别可以满足金融机构或公司面临利率风险时的不同需要。

    交叉互换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的结合,在一笔交易中既有不同货币支付的互换,又有不同种类利率的互换。

    互换合约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组合。例如在最常见的利率互换中,交易双方约定一方按期根据本金额和某一固定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对方支付,另一方按期根据本金额和浮动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对方支付。当交易终止时,只需交易的一方支付差额即可。

    (五)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以贷款或债券的信用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实质是一种双边金融合约安排。自20世纪90年代问世以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保持了强劲的势头,种类和数量都不断扩大。经过近20年的迅猛发展,信用衍生品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品种。作为各类机构主动管理信用风险、获得超额投资收益的主要渠道,目前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也从最初的银行扩展到固定收益投资者、保险公司、高收益市场基金、新兴市场基金以及非金融机构等各种机构。

    信用衍生品是衍生T具中较为复杂的品种,其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双重内容,并且组合技术具有兼顾股权、债权的特点,在设计上、操作上以及风险管理上均呈现出高度复杂性的特点。信用衍生产品类型多样、形式灵活,根据出现顺序和复杂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产品:①单一产品。单一产品是指参考实体为单一经济实体的信用衍生产品,一般而言,包括单一名称信用违约互换(CDS)、总收益互换(TRS)、信用联结票据(CLN)及信用价差期权(CSO)等。②组合产品。组合产品是指参考实体为一系列经济实体组合的信用衍生产品,包括指数CDS、担保债务凭证(CDO)、互换期权和分层级指数交易等。③其他产品。其他产品主要是指信用同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债券(CPPI)、信用同定比例债务债券(CPDO)、资产证券化信用违约互换(ABCDS)和外汇担保证券(CFXO)等与资产证券化紧密结合的信用衍生产品。

    相对于其他种类的金融市场来说,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最晚,发展速度也较为缓慢。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展金融期货交易试点,金融衍生品开始在我国出现。

    我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始于1997年,最初以银行对客户的远期外汇产品为主,由于当时汇率水平较为稳定,所以交易并不活跃。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正式肩动,人民币开始出现升值趋势,而且汇率波动幅度逐渐扩大。为了满足市场主体对冲汇率风险的需要,同日寸深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8月开放了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市场,此后又陆续推出了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掉期交易量远高于外汇远期、货币掉期和外汇期权。2014年外汇掉期在整个人民币外汇市场占比已经超过60%。因此,从交易量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看,外汇掉期市场已具备推出标准化交易功能的市场条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5年2月16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标准化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这不仅为银行间外汇掉期市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成交渠道,而且标志着银行间外汇市场产品和交易机制不断创新,有助于促进我国银行间外汇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上市交易。国债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完善国债发行体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已经推出的品种包括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

    2015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试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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