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节选: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根据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12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
2. 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
3.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4. 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5. 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4〕8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2022年、2023年、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4〕8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以及《关于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17号)要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的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有视同或折算到基层服务经历的应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将逐步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和民营医院)临床、口腔类别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病案首页数据将统一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分析,结果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2024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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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根据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为112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
2. 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
3.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4. 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5. 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4〕8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2022年、2023年、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4〕8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以及《关于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17号)要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的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有视同或折算到基层服务经历的应提交《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要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将逐步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和民营医院)临床、口腔类别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病案首页数据将统一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分析,结果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