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奉化区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节选:
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按业绩档案目录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2024年度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选择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点。网上操作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报送至受理点。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线下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见附件3)
(三)受理点资格审核及评议推荐。区卫生健康局实行按比例推荐,以县域为单位,分县级正高、县级副高、县以下正高、县以下副高四个系列,原则上应分别在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各空岗数的三分之一比例进行申报推荐。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推荐,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今年继续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占60%),同时体现在A、B、C、D、E分类中。A类为特别优秀,B类为优秀,C类为优良,D类为良好,E类为一般,每类各占推荐参评者的20%。
(四)资格复审并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五)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通过,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六)上报评审表。申报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浙江宁波奉化区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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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按业绩档案目录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2024年度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选择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点。网上操作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报送至受理点。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线下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见附件3)
(三)受理点资格审核及评议推荐。区卫生健康局实行按比例推荐,以县域为单位,分县级正高、县级副高、县以下正高、县以下副高四个系列,原则上应分别在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各空岗数的三分之一比例进行申报推荐。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推荐,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今年继续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占60%),同时体现在A、B、C、D、E分类中。A类为特别优秀,B类为优秀,C类为优良,D类为良好,E类为一般,每类各占推荐参评者的20%。
(四)资格复审并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五)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通过,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六)上报评审表。申报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