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
一、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2021-2023年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时间步骤
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完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前启动年度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需登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个人申报端口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个人申报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
(三)市州(单位)推荐。各市州(单位)于9月30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2023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
一、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2021-2023年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时间步骤
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完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前启动年度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需登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个人申报端口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个人申报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
(三)市州(单位)推荐。各市州(单位)于9月30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