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
一、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标准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和有效年限,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模块,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账号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在本单位没有职称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委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及派驻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四、时间步骤
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9月初开始,12月底前完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
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即日起启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申报准备时间,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准备和熟悉系统操作,9月10日24时所有申报数据清零。
9月1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市州(单位)推荐
各市州(单位)于10月15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公示发证
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加盖公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2024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
一、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标准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和有效年限,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模块,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账号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在本单位没有职称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委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及派驻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四、时间步骤
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9月初开始,12月底前完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
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即日起启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申报准备时间,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准备和熟悉系统操作,9月10日24时所有申报数据清零。
9月1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市州(单位)推荐
各市州(单位)于10月15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公示发证
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加盖公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