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节选: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第六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师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师类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
第八条 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学历、资历的申报条件,同时还需满足相应专业工作量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
2.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量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申报正高级职称者,担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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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第六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师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师类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
第八条 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学历、资历的申报条件,同时还需满足相应专业工作量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
2.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量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申报正高级职称者,担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