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 为保证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已经取得部分原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7年可以继续按照原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自2018年起,全部按调整后的考试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