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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MHK考试成绩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三)必要条件
1.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四)免试条件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五)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为简化审核程序,决定下放申报人员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权限。申报人员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不再将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有必要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二)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4.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加盖单位公章);
5.《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2);
6.《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3);
7.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原件1份(附件4);
8.《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各地、各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时须提供1份《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纸质版盖章,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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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MHK考试成绩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三)必要条件
1.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四)免试条件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五)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在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为简化审核程序,决定下放申报人员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权限。申报人员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不再将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有必要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二)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4.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加盖单位公章);
5.《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2);
6.《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3);
7.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原件1份(附件4);
8.《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各地、各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时须提供1份《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纸质版盖章,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