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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节选: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省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市(州)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各市(州)负责组织评审;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各市负责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含试点单位)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四)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自2023年起,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省卫生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须在本地、本单位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入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scwsrc.com/),注册和登录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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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省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市(州)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各市(州)负责组织评审;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各市负责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含试点单位)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四)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自2023年起,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省卫生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须在本地、本单位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入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scwsrc.com/),注册和登录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